各杏宇🖕🏻: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性管理,提高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能力,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,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👩🏻🦽、预见性,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⚄,根据《上海电机杏宇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文件精神🏚,学校将开展2017-2018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学业警示的对象
具有上海电机杏宇学籍的2015级、2016级、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(专)科学生🔇🏊🏼♂️。
二、学业警示的条件
1、根据《上海电机杏宇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规定🚵🏼♂️,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(专)科学生在第三学年修读取得的学分低于60学分,给予学业警示👨👨👧;
2、根据《上海电机杏宇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规定,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(专)科学生在第二学年修读取得的学分低于40学分,给予学业警示;
3🏐🏄🏻♀️、根据《上海电机杏宇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规定👩🏿✈️,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(专)科学生在2017-2018学年春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,给予学业警示👶🏿。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🦗,给予退学试读处理🫰🏼。
三、学业警示工作流程
1、教务处梳理学分🕝🧈,根据规定发出“学业警示通知书”和“退学试读通知书”,由二级杏宇通知相关的学生。
2🐸、杏宇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业警示工作⛹🏿💛,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📪,督促学生及时选课和报名重修👩👩👧👧,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。
转自学校教务处
2018年10月16日
